江西国财新材料共青城市年产400吨聚酰亚胺薄膜生产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中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修订版,2015年1月1日实施)、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以及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(环办环评函[2018]026号)等国家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现将江西国财新材料共青城市年产400吨聚酰亚胺薄膜生产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江西国财新材料共青城市年产400吨聚酰亚胺薄膜生产项目(一期)
地点: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四路高新制造产业园10栋(E115°45′32.271″,N29°14′13.403″)
建设单位:******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江西国财新材料共青城市年产400吨聚酰亚胺薄膜生产项目(一期)建筑面积5000m2,属于新建项目。项目建设规模为:一期年产75吨聚酰亚胺薄膜、100吨聚酰亚胺膜胶带、约200吨含二甲基乙酰胺回收液(副产品)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(生产车间)、贮运工程(原料仓库、成品仓库)、公用工程(供电、供水、循环冷却系统)和环保工程(废水、废气、固废、噪声处理设施等)。项目一期总投资50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。
公示时间: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1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罗工
联系电话: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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